所謂應屆畢業生通常是指普通高校即将畢業的畢業生或已經畢業但仍處于擇業期内的未就業畢業生。
擇業期根據不同地區可能界定期限不同,遼甯省目前擇業期為兩年,也有些省份擇業期是一年或三年等。
以下常見情況分析:
已經畢業但辦理了暫緩派遣手續,檔案和黨團關系暫時保留在學校或以待就業身份派遣回生源地畢業生接收部門通常可視為應屆畢業生。
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但未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擇業期内完成解約,通常可視為應屆畢業生。
與用人單位已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繳納社保,通常失去應屆畢業生身份。
考公應屆生要求如下: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内(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當然,具體應屆畢業生身份界定要以招考單位具體要求為準。